1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煅烧高岭土产品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煤系硬质高岭岩为原料、经特定工艺制成的煅烧高岭土产品,产品主要用于造纸、涂料、橡胶、塑料、陶瓷等工业领域。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,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,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3978—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察条件
GB/T3979—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
GB/T5950—1996 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
GB/T1724—1979 涂料细度测定法
GB/T5211.15—1988 颜料吸油量的测定
GB/T5211.3—1986 颜料在105℃挥发物的测定
GB/T1717—1986 颜料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
GB/T14565—1993 高岭土化学分析方法
GB/T8946—1998 塑料编织袋
3、产品分类
3.1 本产品按工业用途分为造纸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涂料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橡胶塑料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陶瓷工业用煅烧高岭土四类。
3.2 产品类别、代号及主要用途见表1。
4 要求
4.1 外观质量
产品外观应为白色粉沫,无可见杂质。
4.2 理化指标
4.2.1 ZB-600A煅烧高岭土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。
4.2.2 ZB-400A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。
4.2.3 ZB-1250R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。
4.2.4 ZB-325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。
5、试验方法
5.1 外观质量检验
在自然光线下,用目测法检验。
5.2 白度的检验
5.2.1 方法提要
以氧化镁标准白板对波长为457nm的单色光的绝对反射为基准,以试样对相应波长测得的绝对反射比(以百分比表示)为白度。
5.2.2 仪器设备
a)光谱白度仪
应符合GB3979—1983第3章的规定。
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65,观察与照明条件应符合GB3978—1994规定的d/0或45/0,以d/0条件为优选。
b)标准白板:传递标准、工作标准白板应符合GB/T5950—1996第6章对标准白板的规定。
c)粉沫皿:与白度仪测度口相匹配。
d)玻璃片:表面平整。
5.2.3测定步骤
a)开启电源。
b)按仪器使用说明书,进行调零,并用工作标准白板调校仪器。
c)将试样置于粉沫皿中,用光洁的玻璃片压紧试样并稍加旋转,压制成表面平整、无纹理、无庇点、无污点的试样板。每批试样需压制3件试样板。
d)把压制好的试样板立即放在测试孔上测定白度,读取读数,白度仪显示值越高,表示试样越白。
5.2.4 计算方法
以三块试样板的白度平均值为试样的白度值。
5.2.5 复验规则
当三块粉体试样板的白度值中有一个超过平均值的±0.5时,应予剔除,取余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白度结果;如有两个超过平均值的±0.5时,应另行取样复验。
5.3 粒度的检验
5.3.1 方法提要
利用光电效应原理,不同粒径的颗粒在悬浮液中的沉降时间不同,混浊度不同,光透过样品的强弱不同,光的强弱转变为电信号,然后利用特定的数学模型确定悬浮液中粒径分布。
5.3.2 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5.3.2.1 沉降式粒度仪。
5.3.2.2 超声波分散仪。
5.3.2.3 天平:感量0.1g。
5.3.2.4 烧杯:100ml。
5.3.2.5 分散介质:4%的六偏磷酸钠。
5.3.3 测定步骤
称取0.5 g试样,溶于20 ml分散介质中,充分摇匀,置于超声波分散仪中,分散20min后用沉降式粒度仪进行检测。
5.3.4 结果表示
粒度分布由仪器自动显示,准确至小数点后一位。
5.3.5 复验规则
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得大于2%。
当测定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,取两者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,如测定结果超过允许误差,应另行取样复验,复验结果与原测定之任一结果误差不大于2%时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。
5.4 45μ筛余物的检验
5.4.1 方法提要
将试样置于标准规定孔径的筛内,以一定压力的水进行冲洗,筛上非塑性物质经干燥后称量,计算筛余物百分含量。
注:本方法所用水指通过45μ孔径筛后的自来水。
5.4.2 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5.4.2.1 10%六偏磷酸钠。
5.4.2.2 标准筛。
5.4.2.3 高速分散仪
5.4.2.4 中楷羊毛笔。
5.4.2.5 天平:感量0.1g,0.1mg。
5.4.2.6 恒温干燥箱。
5.4.3 测定步骤
a)称取100.0 g试样,精确至0.2 g,置于适当容器中,加10%六偏磷酸钠溶液10 ml及水400 ml,浸泡10min,将容器置于高速分散仪下以1200r/min搅拌30min,以水冲净搅拌叶片后取出容器。
b)将容器内悬浮液全部倒入标准筛中,洗净容器并用水连续进行冲洗,边冲洗边用中楷羊毛笔轻刷试样,直至筛下溢出清水,用手触摸筛上无假性颗粒存在为终点。
c)将标准筛置于105±5℃的恒温干燥箱内烘1h,取出冷却,用羊毛笔刷出筛中全部残余物,进行称量(精确至0.1mg)。
5.4.4 结果计算方法
筛余物按式(1)进行计算:
m
X1= ——— ×100%
m0
(1)
式中:X1——筛余物,%
m——筛余物质量,g
m0——样品的质量,g
5.4.5 复验规则
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25%。
当测定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,取两者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,如测定结果超过允许误差,应另行复验,复验结果与原测定之任一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25%时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。
5.5 分散性的检验
5.5.1 方法提要
将试样与一定比例的精制蓖麻油混合,利用刮板细度计确定试样中所存在的大直径颗粒的分布情况。
5.5.2 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a)精制蓖麻油:PH为5—7。
b)天平:感量0.1 g。
c)高速分散机。
d)玻璃棒。
e)刮板细度计:量程100μm,分度值2.5μm。
f)刮刀:两刃磨光,刀刃平直度0.002mm/全长。
5.5.3 测定步骤
称取试样100.0g,加入150.0 g的精制蓖麻油,精确至0.1 g,放入适宜容器中,用玻璃棒搅拌至试样与油充分混合,置于高速分散机上以3000rpm高速搅拌20min后备用。然后按GB/T1724—1979《涂料细度测定法》规定进行。
5.6 吸油量的检验
按GB/T5211.15—198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7 水分的检验
按GB/T5211.3—198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8 PH的检验
按GB/T1717—198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9 SiO2、Al2O3、Fe2O3、TiO2的检验
按GB/T14563—199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5.10 烧失量的检验
按GB/T14565—1993中6.9条测定。
6、检验规则
6.1 组批
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,也可按一次性交货量为一批,每批的基准单位为袋。
6.2 抽样
6.2.1 每批产品应按表5进行随机抽样,每袋取样不少于30g,取样总量不少于800g。
6.2.2 每批抽取的样品,应混匀一分为二,一份检验,一份备查。
6.3 检验分类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6.3.1 出厂检验
每批产品出厂前,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,出厂检验项目为:外观质量、白度、粒度(-2μm)、45μm筛余物、分散性、吸油量、水分。
6.3.2 型式检验
在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,当矿源质量波动较大或加工工艺变更、产品长期停产后刚恢复生产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,应及时进行检验,型式检验的项目,应包括每5章中的所有项目。
6.4 判定规则
6.4.1 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
出厂检验各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为出厂检验合格,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,可加倍抽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,复检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6.4.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
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某项不符合规定要求,可加倍抽样复验,复验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6.4.3 购货单位接到意见后,应及时处理,必要时可会同购货单位共同取样检验,双方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,应送样到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仲裁,仲裁结果为最后裁决依据。
7、标志、包装
7.1 标志
各类产品外包装均应有产品名称、产品代号、产品标准编号、厂名、厂址、商标及净含量等标志。
产品应附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”及“产品质量合格证”内容包括:
a)生产企业名称。
b)产品名称和代号。
c)报告书日期。
d)产品检验和测试结果。
e)产品标准编号
f)生产日期
7.2 包装
产品使用符合GB/T8946—1998中二复合外覆膜塑料纺织袋,每代净重25kg±0.2 kg。包装规格亦可按供需双方约定进行。
8、运输、贮存
8.1 运输
产品装卸过程中应小心轻放,严禁抛掷和用钩子提拉,运输中严防杂质污染、淋雨。
8.2 贮存
产品应贮存于仓库之中,与地面之间用塑料布相隔以防潮,顶部用薄膜罩盖,保持包装袋外部洁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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