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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大同市致邦高岭土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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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公司地址: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东信国际红星大厦603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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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企业标准测定方法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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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1、范围
                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煅烧高岭土产品的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            本标准适用于煤系硬质高岭岩为原料、经特定工艺制成的煅烧高岭土产品,产品主要用于造纸、涂料、橡胶、塑料、陶瓷等工业领域。

            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           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部分,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,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。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            GB/T3978—1994    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察条件
            GB/T3979—1997    物体色的测量方法
            GB/T5950—1996    建筑材料与非金属矿产品白度测量方法
            GB/T1724—1979    涂料细度测定法
            GB/T5211.15—1988  颜料吸油量的测定
            GB/T5211.3—1986   颜料在105℃挥发物的测定
            GB/T1717—1986    颜料水悬浮液PH值的测定
            GB/T14565—1993   高岭土化学分析方法
            GB/T8946—1998    塑料编织袋

            3、产品分类
            3.1  本产品按工业用途分为造纸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涂料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橡胶塑料工业用煅烧高岭土、陶瓷工业用煅烧高岭土四类。
            3.2  产品类别、代号及主要用途见表1。


            4   要求
            4.1  外观质量
            产品外观应为白色粉沫,无可见杂质。
            4.2  理化指标
            4.2.1  ZB-600A煅烧高岭土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。

            4.2.2  ZB-400A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。

            4.2.3  ZB-1250R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。

            4.2.4  ZB-325煅烧高岭土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要求。

            5、试验方法
            5.1  外观质量检验
            在自然光线下,用目测法检验。
            5.2  白度的检验
            5.2.1  方法提要
            以氧化镁标准白板对波长为457nm的单色光的绝对反射为基准,以试样对相应波长测得的绝对反射比(以百分比表示)为白度。
            5.2.2  仪器设备
            a)光谱白度仪
            应符合GB3979—1983第3章的规定。
            采用CIE标准照明体D65,观察与照明条件应符合GB3978—1994规定的d/0或45/0,以d/0条件为优选。
            b)标准白板:传递标准、工作标准白板应符合GB/T5950—1996第6章对标准白板的规定。
            c)粉沫皿:与白度仪测度口相匹配。
            d)玻璃片:表面平整。
            5.2.3测定步骤
            a)开启电源。
            b)按仪器使用说明书,进行调零,并用工作标准白板调校仪器。
            c)将试样置于粉沫皿中,用光洁的玻璃片压紧试样并稍加旋转,压制成表面平整、无纹理、无庇点、无污点的试样板。每批试样需压制3件试样板。
            d)把压制好的试样板立即放在测试孔上测定白度,读取读数,白度仪显示值越高,表示试样越白。
            5.2.4  计算方法
            以三块试样板的白度平均值为试样的白度值。
            5.2.5  复验规则
            当三块粉体试样板的白度值中有一个超过平均值的±0.5时,应予剔除,取余两个测量值的平均值作为白度结果;如有两个超过平均值的±0.5时,应另行取样复验。
            5.3  粒度的检验
            5.3.1  方法提要
            利用光电效应原理,不同粒径的颗粒在悬浮液中的沉降时间不同,混浊度不同,光透过样品的强弱不同,光的强弱转变为电信号,然后利用特定的数学模型确定悬浮液中粒径分布。
            5.3.2  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            5.3.2.1  沉降式粒度仪。
            5.3.2.2  超声波分散仪。
            5.3.2.3  天平:感量0.1g。
            5.3.2.4  烧杯:100ml。
            5.3.2.5  分散介质:4%的六偏磷酸钠。
            5.3.3  测定步骤
            称取0.5 g试样,溶于20 ml分散介质中,充分摇匀,置于超声波分散仪中,分散20min后用沉降式粒度仪进行检测。
            5.3.4  结果表示
            粒度分布由仪器自动显示,准确至小数点后一位。
            5.3.5  复验规则
            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的绝对误差不得大于2%。
            当测定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,取两者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,如测定结果超过允许误差,应另行取样复验,复验结果与原测定之任一结果误差不大于2%时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。
            5.4  45μ筛余物的检验
            5.4.1  方法提要
            将试样置于标准规定孔径的筛内,以一定压力的水进行冲洗,筛上非塑性物质经干燥后称量,计算筛余物百分含量。
            注:本方法所用水指通过45μ孔径筛后的自来水。
            5.4.2  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            5.4.2.1  10%六偏磷酸钠。
            5.4.2.2  标准筛。
            5.4.2.3  高速分散仪
            5.4.2.4  中楷羊毛笔。
            5.4.2.5  天平:感量0.1g,0.1mg。
            5.4.2.6  恒温干燥箱。
            5.4.3  测定步骤
               a)称取100.0 g试样,精确至0.2 g,置于适当容器中,加10%六偏磷酸钠溶液10 ml及水400 ml,浸泡10min,将容器置于高速分散仪下以1200r/min搅拌30min,以水冲净搅拌叶片后取出容器。
               b)将容器内悬浮液全部倒入标准筛中,洗净容器并用水连续进行冲洗,边冲洗边用中楷羊毛笔轻刷试样,直至筛下溢出清水,用手触摸筛上无假性颗粒存在为终点。
               c)将标准筛置于105±5℃的恒温干燥箱内烘1h,取出冷却,用羊毛笔刷出筛中全部残余物,进行称量(精确至0.1mg)。
            5.4.4  结果计算方法
            筛余物按式(1)进行计算: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m 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X1= ——— ×100%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m0
            (1)
               式中:X1——筛余物,%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m——筛余物质量,g
                     m0——样品的质量,g
            5.4.5  复验规则
            同一试样两次平行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得大于25%。
            当测定结果在允许误差范围内时,取两者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,如测定结果超过允许误差,应另行复验,复验结果与原测定之任一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25%时,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试验报告值。


            5.5  分散性的检验
            5.5.1  方法提要
            将试样与一定比例的精制蓖麻油混合,利用刮板细度计确定试样中所存在的大直径颗粒的分布情况。
            5.5.2  试剂、器皿和仪器设备
               a)精制蓖麻油:PH为5—7。
               b)天平:感量0.1 g。
               c)高速分散机。
               d)玻璃棒。
               e)刮板细度计:量程100μm,分度值2.5μm。
            f)刮刀:两刃磨光,刀刃平直度0.002mm/全长。
            5.5.3  测定步骤
            称取试样100.0g,加入150.0 g的精制蓖麻油,精确至0.1 g,放入适宜容器中,用玻璃棒搅拌至试样与油充分混合,置于高速分散机上以3000rpm高速搅拌20min后备用。然后按GB/T1724—1979《涂料细度测定法》规定进行。
            5.6  吸油量的检验
            按GB/T5211.15—198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            5.7  水分的检验
            按GB/T5211.3—198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            5.8  PH的检验
            按GB/T1717—198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            5.9  SiO2、Al2O3、Fe2O3、TiO2的检验
            按GB/T14563—199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            5.10  烧失量的检验
            按GB/T14565—1993中6.9条测定。

            6、检验规则
            6.1  组批
            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,也可按一次性交货量为一批,每批的基准单位为袋。
            6.2  抽样
            6.2.1 每批产品应按表5进行随机抽样,每袋取样不少于30g,取样总量不少于800g。

            6.2.2  每批抽取的样品,应混匀一分为二,一份检验,一份备查。
            6.3  检验分类
          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            6.3.1  出厂检验
            每批产品出厂前,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,出厂检验项目为:外观质量、白度、粒度(-2μm)、45μm筛余物、分散性、吸油量、水分。
            6.3.2  型式检验
            在正常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,当矿源质量波动较大或加工工艺变更、产品长期停产后刚恢复生产、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,应及时进行检验,型式检验的项目,应包括每5章中的所有项目。
            6.4  判定规则
            6.4.1  出厂检验的判定规则
            出厂检验各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为出厂检验合格,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,可加倍抽样对该项指标进行复验,复检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            6.4.2  型式检验判定规则
           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型式检验的项目中某项不符合规定要求,可加倍抽样复验,复验后仍不符合规定要求,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            6.4.3  购货单位接到意见后,应及时处理,必要时可会同购货单位共同取样检验,双方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,应送样到双方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仲裁,仲裁结果为最后裁决依据。

            7、标志、包装
            7.1  标志
            各类产品外包装均应有产品名称、产品代号、产品标准编号、厂名、厂址、商标及净含量等标志。
            产品应附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”及“产品质量合格证”内容包括:
            a)生产企业名称。
            b)产品名称和代号。
            c)报告书日期。
            d)产品检验和测试结果。
            e)产品标准编号
            f)生产日期
            7.2  包装
            产品使用符合GB/T8946—1998中二复合外覆膜塑料纺织袋,每代净重25kg±0.2 kg。包装规格亦可按供需双方约定进行。

            8、运输、贮存
            8.1  运输
            产品装卸过程中应小心轻放,严禁抛掷和用钩子提拉,运输中严防杂质污染、淋雨。
            8.2  贮存
            产品应贮存于仓库之中,与地面之间用塑料布相隔以防潮,顶部用薄膜罩盖,保持包装袋外部洁净。

           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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